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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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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稽核

内部稽核之组织及运作
本公司设置内部稽核之目的,在于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覆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

1.本公司设置隶属于董事会之内部稽核单位,并依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管理需要及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配置适任或适当人数之专任内部稽核人员。

2.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应经董事会过半数之同意,并应于董事会通过之次月十日前以网际网路资讯系统申报金管会备查。

3.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应秉持超然独立之精神,以客观公正之立场,确实执行其职务,并尽专业上应有之注意,除定期向各监察人报告稽核业务外,稽核主管并应列席董事会报告。

4.公司应将内部稽核人员之姓名、年龄、学历、经历、服务年资及所受训练等资料依规定格式,于每年一月底前以网际网路资讯系统申报金管会备查。
内部稽核之组织
内部稽核之运作
1.公司内部稽核单位应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划,包括每月应稽核之项目,年度稽核计划并应确实执行,据以检查公司之内部控制制度,并检附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等作成稽核报告。

2.内部稽核人员应与受查单位就年度稽核项目查核结果充分沟通,对于检查所发现之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异常事项,应据实揭露于稽核报告,并于该报告陈核后加以追踪,至少按季作成追踪报告至改善为止,以确定受查单位业已及时采取适当之改善措施,亦就前项所发现之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异常事项及改善情形,列为各部门绩效考核之重要项目。

3.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陈核后,于稽核项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监察人查阅。本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如发现重大违规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损害之虞时,应立即作成报告陈核,并通知各监察人。

4.内部稽核人员应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前将次一年度稽核计划、会计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将上一年之年度稽核计划执行情形,依规定格式以网际网路资讯系统申报金管会备查。

5.会计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将上一年度内部稽核所见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依规定格式以网际网路资讯系统申报金管会备查
自行检查及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本公司依据“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规定,每年至少办理一次自行检查,由稽核室覆核各单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检查报告,并同稽核单位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以作为董事会及总经理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依规定格式作成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于金管会指定网站办理公告申报及刊登于年报。
  • 1.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自行检查

  • 2.稽核室覆核及评估

  • 3.自行检查报告

  • 4.陈报总经理及董事长核决

  • 5.出具内控声明书

  • 6.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 7.公告申报

  • 8.刊登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