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之执行,除法令或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议之事项外,均应由董事会决议行之。
本公司董事会应指导公司策略、监督管理阶层、对公司及股东负责,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项作业与安排,
应确保董事会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行使职权。

| 评估周期 | 每年年度结束时执行一次内部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于次一年度三月底前送交董事会报告检讨、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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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期间 | 114/1/1 ~ 114/12/31 |
| 评估范围 | 董事会、个别董事成员及功能性委员会 |
| 评估方式 | 董事会内部自评、个别董事成员自评、各功能性委员会内部自评 |
| 评估内容 |
1、本公司董事会绩效评估之衡量项目,包括下列五大面向:
(1) 对公司营运之参与程度
(2) 提升董事会决策品质 (3) 董事会组成与结构 (4) 董事的选任及持续进修 (5) 内部控制 2、董事成员绩效评估之衡量项目,包括下列六大面向:
(1) 公司目标与任务之掌握
(2) 董事职责认知 (3) 对公司营运之参与程度 (4) 内部关系经营与沟通 (5) 董事之专业及持续进修 (6) 内部控制 3、功能性委员会绩效评估之衡量项目,包含下列五大面向:
(1) 对公司营运之参与程度
(2) 功能性委员会职责认知 (3) 提升功能性委员会决策品质 (4) 功能性委员会组成及成员选任 (5) 内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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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及 改善措施 |
(一) 绩效评估结果
1、董事会:
评估面向的整体平均分数为 4.70分 (满分5分),其中“对公司营运之参与程度”及“董事之选任及持续进修”之面向得分较其他面向稍低,公司将针对得分较低之部分持续精进。
2、个别董事成员:
评估面向的整体平均分数为 4.65分 (满分5分),其中“对公司营运之参与程度”及“董事之专业及持续进修”之面向得分较其他面向稍低,公司将针对得分较低之部分持续精进。
3、功能性委员会:
(1) 本公司目前设有“薪资报酬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2个功能性委员会。
(2) 各委员会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 薪资报酬委员会
评估面向的整体平均分数为 4.80分 (满分5分),其中“功能性委员会职责认知”之面向得分较其他面向稍低,公司将针对得分较低之部分持续精进。 (2) 审计委员会 评估面向的整体平均分数为 4.89分 (满分5分),其中“提升功能性委员会决策品质”之面向得分较其他面向稍低,公司将针对得分较低之部分持续精进。
(二) 改善措施
针对以上得分较低之面向,本公司未来改善方向如下:
1、将不定期举办重要会议邀请董事及委员会委员参与,以增加经营团队与董事/委员沟通机会。
2、强化提供董事会及功能性委员会议案资料之完整与及时性。 3、未来将配合法规,提供董事相关进修课程资讯。
(三) 结论
综上,本公司董事会及各功能性委员会整体运作良好,符合公司治理要求,能有效提升董事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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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报董事会日期 | 115/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