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本公司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
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 評估週期 | 每年年度結束時執行一次內部績效評估,並將評估結果於次一年度三月底前送交董事會報告檢討、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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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期間 | 114/1/1 ~ 114/12/31 |
| 評估範圍 | 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 |
| 評估方式 | 董事會內部自評、個別董事成員自評、各功能性委員會內部自評 |
| 評估內容 |
1、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括下列五大面向: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 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5) 內部控制 2、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括下列六大面向:
(1)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2) 董事職責認知 (3)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5)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6) 內部控制 3、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含下列五大面向: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3)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4)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 內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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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結果 及 改善措施 |
(一) 績效評估結果
1、董事會:
評估面向的整體平均分數為 4.70分 (滿分5分),其中「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及「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之面向得分較其他面向稍低,公司將針對得分較低之部分持續精進。
2、個別董事成員:
評估面向的整體平均分數為 4.65分 (滿分5分),其中「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及「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之面向得分較其他面向稍低,公司將針對得分較低之部分持續精進。
3、功能性委員會:
(1) 本公司目前設有「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2個功能性委員會。
(2) 各委員會之績效自評結果如下:
(1) 薪資報酬委員會
評估面向的整體平均分數為 4.80分 (滿分5分),其中「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之面向得分較其他面向稍低,公司將針對得分較低之部分持續精進。 (2) 審計委員會 評估面向的整體平均分數為 4.89分 (滿分5分),其中「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之面向得分較其他面向稍低,公司將針對得分較低之部分持續精進。
(二) 改善措施
針對以上得分較低之面向,本公司未來改善方向如下:
1、將不定期舉辦重要會議邀請董事及委員會委員參與,以增加經營團隊與董事/委員溝通機會。
2、強化提供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議案資料之完整與及時性。 3、未來將配合法規,提供董事相關進修課程資訊。
(三) 結論
綜上,本公司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整體運作良好,符合公司治理要求,能有效提昇董事會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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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報董事會日期 | 115/1/16 |